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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官被人举报受贿 纪委查明还其清白

2016-11-21 段金辉 腾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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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雪娇在审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过程中被人举报接受被告人律师的贿赂,市纪委经调查确认举报内容不实,还其清白。



 

2014年12月,被告人林某某和罪犯郑某某(已判刑)商议从云南省瑞丽市购买一批乌龟到广东省贩卖与养殖。2015年1月3日,被告人林某某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与罪犯郑某某汇合,在罪犯王某某(已判刑)的介绍下,到缅甸洋人街和木姐跟缅甸人购买平胸龟169只、三线闭壳龟(黑山龟)15只,期间,罪犯郑某某又单独跟缅甸人购买得三线闭壳龟114只,安布闭壳龟94只,购买后由卖家送入中国境内交易。罪犯郑某某将所购乌龟藏匿于畹町生态园统一打包伪装,由被告人林某某决定购买乌龟的种类,并支付购买乌龟的款项,商量好运输方式后,被告人林某某于同月9日乘飞机回广东。2015年1月14日,为逃避检查,罪犯郑某某以人民币1200元的报酬雇请罪犯李某某(已判刑)为运输乌龟的车辆探路,当日17时15分,当罪犯郑某某、李某某驾车运输乌龟到云南省保腾高速公路腾冲市五合收费站时被查获。经鉴定,安布闭壳龟94只价值人民币313960元,平胸龟169只价值人民币564460元,129只三线闭壳龟不属于保护动物。



2016年7月22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向腾冲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李雪娇自收到案卷材料后,一直接到同案犯郑某某通过电话和传真发来的举报材料,称被告人林某某因向侦查部门及相关司法部门行贿,使其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接到举报后,承办法官李雪娇及时将情况向庭长及分管副院长进行了汇报,并回复郑某某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建议其到纪检机关进行举报。

随后,承办法官李雪娇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件审结后,郑某某再次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李雪娇询问判决结果,李雪娇法官将判决结果及判决理由告知了其。2016年10月19日,李雪娇法官接到腾冲市纪委通知,称郑某某到省纪委举报腾冲公检法等部门接受林某某律师的贿赂,要求其到纪委接受调查。接受调查时,李雪娇法官如实将情况进行了汇报说明,问心无愧的她在做完笔录后坦然地走出了纪委大门。后经市纪委查实,李雪娇法官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经过此事,李雪娇法官深感廉洁司法的重要性,庆幸自己一直以来坚持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原则的同时,也对自己再次敲响警钟,告诫自己在今后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抵制腐败之风坚持到底,确保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段金辉 腾冲市政法委推荐

编辑:李燕滔  杨永明 

审稿:申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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